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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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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上记录:汉文帝车驾过中渭桥,一个人从桥底下突然钻出来把皇帝的御马惊了,刘恒很生气,让张法官治他的罪。张法官审讯后发现是个意外,属于民事事件,打算罚点钱放掉。刘恒不干了,那可是惊了圣驾呀。罪该杀头。张法官却认为:律条上没有说因意外惊了圣驾就必须杀头,按律条就应该罚钱放人。要不然陛下你就不要把这个人交给我审,直接杀掉算了。既然陛下让我审,就必须按法律办事。刘恒只好按照张法官的审判结果,放掉了那个人。

其实,遵守法律,按照法律办事的不仅仅是张法官,而是刘恒自己。刘恒为了保证社会安定、基业长青,就必须限制特权阶层,限制特权阶层就必须依法治国。

但是文景之后,武帝就不满足于完全依法办事的张释之法官这样的人了,而是开始重用酷吏,张汤、义纵、宁成这些新一代法官登上了历史舞台。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张汤,张汤就是法律,犯了法的要往死理打,没犯法的也要往死里打。

唐朝武则天时期,出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酷吏:来俊臣。

来俊臣法官不管法律专搞冤狱,专门养了一大群打手无赖,凡是武则天不喜欢的人,还有他自己不喜欢的人,一律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发明的酷刑比张汤有过之而无不及。

古代,法律是什么?是皇帝?是张释之?是张汤? 是来俊臣?其实,法律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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