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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野店疑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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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路神捕如此吩咐,众人只能唯唯而应。

路芳蕊满意地道:“很好。你,你,和你留下!其余人等且回到各自房中,本捕自会一一传唤,在此之前,不得踏出房门,违者以凶嫌视之!”她随手指了三人出来,分别是店老板,货郎吴二以及丁渔。三人不明就里,但这个年代官府威权极重,民众等闲不敢违逆,因此也就听从吩咐留了下来。

很快,等到其余房客和店家都回到各自房间后,路芳蕊对三人解释了一番。原来根据大安朝刑律,当官员在非正常辖区内办案时,为防办案官员欺上瞒下,须有至少三名民众作保。也就是说,路芳蕊办案的全程都不得对这三人隐瞒,最后无论能否破案,提交的文书供述上都要有三人签字画押,否则最终结果不会被官府承认。

解释了用意之后,路芳蕊拿出纸笔记录三人的身份。其中店老板姓温,名大富,韶关人士,在此开店已有十二年;那壮汉先前已经说过,吴二,乃游方货郎;丁渔编了个假名字,余鼎。这个名字并不是临时想出来的,大安朝规定,离开户籍地百里之外者需要路引(古代身份证),所幸羊城中往来商贩繁杂,甚至有不少南洋人前来买卖,这些人当中,过半是没有大安朝路引的;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在羊城中便诞生了高价提供路引的服务——百两纹银一张路引,丁渔自然不会吝惜,他的路引上的身份便是“余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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