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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救命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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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室内,申剑和刘瑞端坐在审讯席上,审讯廖明。

“申队长,你真狠,果然败在你手上,我佩服你。今天的毒品我认了,这些毒品是我刚才找别人买的。谁知一出房间就被你们抓了。”廖明一是表扬申剑,二是他在就轻避重。

“不是在江城买的吧?”刘瑞反问道。

“是在江城买的。”廖明回答的十分干脆。

显然廖明也知道,在云南购买毒品和在本地购买毒品是有天壤之别。在云南购买毒品带回本市是运输毒品罪;而在本市购买毒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前者在处罚上比后者要重的多。至少非法持有毒品罪没有死刑。

“廖明,不要说谎了,我们是老朋友。我们没有证据是不会动你的。上次你说有证据就交待,我们今天就实话实说吧。”

“这手机是你的吧?”刘瑞指着放在审讯台上的廖明手机问道。

“是的。”

“到云南漫游,你的手机可以反映吧?”

廖明默默无语。

“火车上查过身份证吧?”刘瑞紧紧逼问

“是啊。”

“那是为你准备的。这些足以证明毒品是你从昆明买回的,你交待不交待都没有关系,如果不交待法院在量刑时只会从重处理。”

刘瑞毫不放松地威胁廖明。

“既然你们笼子做好了,我没必要不说,反正说也是死,不说也是死。”

廖明无可奈何,低声说道。接着廖明开始坦白:

“十天前,我独自从江城出发,坐火车到云南省的昆明市,再坐汽车到云南省的临沧市。到临沧市后,境外的主子安排人,让我坐摩托车走小路到境外。我在缅甸的老街与货主见了面,看了毒品的货样,交了二万元钱的定金。然后返回昆明市。第二天,境外的货主安排人将毒品带到昆明市与我见面。我收了货,将剩余的货款交给货主的人。然后我购买了二张返回江城的火车票。我就和背货人一起上路了。今天上午火车到站后,我先在宾馆开了房,然后我与背货人在约定地点见面。见面后,我给他二万元运费,他走人。我就拿着毒品回酒店,谁知你们在这里守着我。我算服了你们,如果在火车站你们抓我,肯定毒品不在我身上。现在人赃俱获,该我背时,没必人隐瞒了。有事憋在心里难受,说出一来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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