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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四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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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娃在监狱里蹲了不足一月,任何人都没有前来探望,这是有令禁绝的。他只被提审过两次,罪状有三条:一、土匪匪首残害群众;二、围剿红三十六军;三、杀害**员。黑娃对自个在土匪山寨做二拇指的罪行全部供认不讳,只是对人民法官提示一句:“我后来就学为好人了呀?”关于剿灭红三十六军的罪状,黑娃做了充分的辩解,那是大拇指领人干的,只伤害了房顶的一个哨兵,随后又给其他红军战士分发了银元和烟土作为盘缠出山,而且把政委鹿兆鹏接上山去治好了枪伤……年轻的人民法官没有听完黑娃的辩解就笑得不屑再听,讥笑鹿兆谦的为人处世与名字不符,编排功劳跟编故事一样离奇,未免太不谦虚。至于杀害**员陈舍娃的事,黑娃已怒不可遏:“那不是**员,是游击队的叛徒!他在秦岭游击队里偷偷摸摸侮辱山里女人,事发后害怕受处治逃跑出山,找到我的门下。他并不知道我跟秦岭游击队政委韩裁缝是老交情,后来我问韩政委还要不要这个队员,韩政委说‘人家投奔你了,就由你打发吧’!我知道打发的意思。我让部下把他崩咧!”只有这件事法官认真听了他的辩解,而且说:“我们再查查。”

黑娃回到号子里就又想起一件事,知道处治叛徒陈舍娃的事范围很小,事过几天之后,在团部开会时只有白孝文问过他。想到这件事,黑娃心里就疑窦顿生,这条罪状难道是白孝文提供的?但又无法对质,更无法肯定,知道这件事的毕竟不是白孝文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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