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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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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月的一天,河南有一个姓童的中年妇女来见南明河南巡抚越其杰,自称是德昌王(即弘光帝最早的封号)的媳妇,因战乱与弘光帝走失,流落民间,现请巡抚大人帮忙,好“寻夫团聚”,并讲了其它一些细节。这让见多识广的越巡抚深信不疑,于是一面奏报,一面派人将这个“皇帝的媳妇”护送至京。

也是在1645年三月初一,“童媳妇”大摇大摆地来到了京城,但是,却没有被迎进宫中与弘光帝“破镜重圆”,反而被直接下到最高级别的监狱-----诏狱中,并被锦卫衣严加审讯。

“童媳妇”遭到如此待遇,是因为本案的另一个当事处-----弘光帝根本就不认可这个“上门媳妇”的身份,指控其为奸人假冒。

被严刑审讯后,这个“假媳妇”的供词是:“民女三十六岁,姓童,十七岁入宫,由曹内监册封。当时同时被封的还有东宫黄氏、西宫李氏,李氏生子玉哥,因为战乱下落不明,我生一子金哥,现住在宁家庄,孩子胳膊上有我咬下的牙印作记号…….”

拿到此供词的弘光帝气得七窍生烟,当场挥毫泼墨、奋笔疾书,指出其荒诞之处,为自己作“庭外辩护”:

一是朕妻早死,并已经追封,何处又冒出来个“童媳妇”;

二是朕从前仅是郡王,依<<大明律>>,郡王又何来东西宫;

三是郡王妃册封必须由朝廷派出礼部官员执行,又何来曹内监去册封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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