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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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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1-09 21:07:58

3、土地的重新分配。

根据农村公社的平均主义精神,村社农民所分到的份地,过一个时期还要重新分配。《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

“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硗埆不得独若,故三年一换主易居,财力均平。”

(所以圣人制定井田之法而按口分田,一对夫妻受田一百亩。……司空谨慎地辨别田地的高低,土质的好坏,把田地分为三等。上等地每年都能耕种,中等地耕种一年,休耕一年,下等地耕种一年休耕二年。为了使肥沃的田地不能只让一家占便宜,薄瘠的田地不能只让一家吃亏,所以才规定三年重分一回田地,同时要交换房屋,使各家的财力能够平均。)

看来实际情况要比孟子所说的复杂。因为田地有好坏,有的有休耕的必要,所以分配土地时不只一家百亩,坏地要多分,以备休耕轮作。并不可能像孟子所说的一块井田只是九百亩,八家各占一百亩。尽管根据田地的好坏不同,分田有多有少,但还怕不公平,还要每三年重新分配一次土地。这与恩格斯在《马尔克》一文中所说的古代日耳曼人每隔一定时间重新分配一次土地的精神是相同的。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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